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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6-04-21   字体: [ ]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了《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并宣布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18条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这里的“服务费”,就是臭名昭著的“开瓶费”。社会的反应可想而知。

  当日,四川省消委指出:“开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不仅与《消费者保护法》相抵触,也不符合《价格法》等法律条文的规定。

  而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何涛则坚称:他将坚持站在商家一方,支持商家收取“开瓶费”。

  所谓“开瓶费”无论怎么辩解,不过是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而顾客自带酒水无非是因为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酒水本不是饭店的产品,饭馆不过倒一下手,价格就至少翻番。难怪八成饭馆都谢绝自带酒水,难怪四川省餐饮业创造的产值中酒水就占到30%左右。

  其实,在有反垄断法的国家里,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不过,我们还没有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起草十年,至今还只是草稿。

  此案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一场旷日持久的抗争,居然无力改变一个如此这般的现实,这本身倒值得全社会深思。在媒体报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之所以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抛出这个为世人诟病的“行规”,是为了防止个别“特立独行”的餐饮企业破坏“团结”。

  “团结”,一个多美好的词汇,在这里却成了勾结、串谋的同义词。毋庸讳言,20多年来,已经形成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局面。那些成员相对少而能量相对大的集团更容易“团结”起来,操控社会决策,侵犯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反垄断法起草十年,未能立法,就是明证。

  需要警惕的是,这种“团结”将加速社会的分化乃至瓦解;这种“团结”已经在损害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看来,正视利益集团的客观存在,研究遏制强势集团的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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